【征集中】关于公开征求《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推进实现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nmfpcb.com/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636房间(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qyfwn 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昌华,0370-3289560
附件:《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推进实现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推进城市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2022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物流车、邮政车、快递车等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24年底,全部实现新能源化。规划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完善货物分发等配套设施,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中心城区(区域为金桥路(含)以东、商都大道(含)以西、黄河路(含)以南、华商大道(含)以北的内环区域,下同)逐步限制燃油物流车辆进入,引导燃油物流车城外卸货,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分拨配送。各县(市)自主划定城市道路通行重点区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区>
(二)推进环卫、工程领域车辆新能源化。2022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环卫车辆、渣土及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24年底,全部实现新能源化。(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区>
(三)推进公交、党政机关等机构带头使用。2022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的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024年底,全市政府部门执法执勤多用途货运车辆、3A级以上景区的旅游观光车辆、有关单位及企业的通勤车辆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共交通、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市、区>
(四)加快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分批置换。2022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2年全市完成1000辆巡游出租车置换目标;2024年底,全部实现新能源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区>
(五)加快新能源私家乘用车推广应用。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推行绿色低碳出行模式,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换,逐年提升新能源私家乘用车辆占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区>
二、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市政、加油(气)站等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积极推动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景区停车场(位)专用充电桩和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建设;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干线公路沿线快速充换电设施布局;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内部停车场,合理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换电站、加氢站、综合能源补给场站规划和建设。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万个以上;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区>
(七)推行“城市电池银行”示范运营新模式。支持“城市电池银行”运营模式,加快推进“车电分离、押金租用、计时计量收费、可充可换可升级”的电池服务。支持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物流、环卫、市政工程、公共交通等领域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有效降低车辆购置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区>
(八)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水平。建设全市统一的充换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现有和新建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展充换电导航、充换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换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模式创新
(九)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鼓励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制造+服务+运营”等应用模式创新,拓展网约出租、物流配送、市政环卫、旅游客运、校车服务等业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规范化、集约化、示范化运营。对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运输企业,在政府相关招投标项目中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区>
(十)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新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车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创建省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开展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示范应用。鼓励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围绕多元化生产和多样化应用场景,发展绿能制氢、智慧交通、智能与信息安全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支持
(十一)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提供更多便利。对悬挂专用绿色号牌、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符合城市配送需求的新能源轻型物流、邮政、快递等专用车辆,实施中心城区优先通行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区>
(十二)实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对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不受总装机功率和桩数限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在省级财政奖补40%的基础上,受益财政再给予10%的奖补;对其它满足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共用途充电设施,在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受益财政再给予10%的奖补;对新建集中式换电站,按实际设备投资的40%由受益财政给予建设奖补,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建固定式、撬装式加氢站给予建设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三)实施公共平台建设和“电池银行”运营奖补政策。支持“城市电池银行”示范运营,其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对新建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平台,按实际设备投资由受益财政给予30%的补贴,补贴上限300万元;对新建新能源汽车车联网平台,按不高于设备和软件投资总额的20%由受益财政给予奖补,单个平台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基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推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置换奖补政策。研究制定在用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巡游出租车企业运力指标奖励、纯电动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分批置换工作。根据在用巡游出租车经营期限、到期月份、限期更换月份、提前更换年限等,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更换补贴和提前更新奖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区>
(十五)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优惠。新建公共停车场、道路公共停车位、实施改造的现有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住宅小区要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区>
(十六)支持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支持融资租赁平台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融资租赁等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市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参与融资租赁平台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区>
(十七)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新模式。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予以扶持;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投资和回购的电池容量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区>
市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协调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评制度,将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和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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