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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1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25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财购投【2021】5号 所属主题: 行政裁决结果

        厦门雅迅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商财购投【2021】5号

        关于对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雅迅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朝阳 

        联系电话:0592-5686888

        被投诉人1: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

        地址: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府前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0******5688

        被投诉人2: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南京路99号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370-2853677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0-111

        采购人名称: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名称: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政府采购中心

        投诉人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的投诉,我局于1月22日开始受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三、投诉内容

        投诉人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进行投诉:

        1、对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所给予的质疑答复书中所述:质疑事项1-4的答复,我局认为也是不合理的,在本项目中OBD 行业国际认证类别有专门针对本行业的认证,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应当加以说明所有资质认定都应是围绕本行业的认证2、对中标单位河南省赛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赛斯公司)提出投诉认为该公司提交的部分相关材料和检验报告不能满足招标要求

        四、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认真对投诉内容及投诉要求仔细审查,我局于2021年2月1日向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其进行答复澄清相关问题。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关于“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投诉的答复》称:采购文件中要求检测报告带有CMA资质标识。不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无效。

        针对“车载终端 GB17691-2018 (标称供电电压12V) 功能要求检测报告”、“车载终端 GB17691-2018 (标称供电电压24V) 功能要求检测报告”以及“车载终端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时间和日期、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补发、注册和激活、远程控制)”个报告中检测样品是否为同一产品?”,我局于2021年3月5日向检测报告出具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于2021年3月11日回函五份检测样品不属于同一样品。

        据此,我局于2021年3月11日依法作出了商采购投【2021】3号《关于对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处理决定。

        2021年3月24日,采购人又向我局补充送达了《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2021年2月3日,我局在《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投诉答复通知书》中,关于“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检测报告带有CMA资质标识”答复与招标文件不符,主要原因是:答复时参考的招标文件不是最终版本。我局招标文件初稿要求检测报告带有CMA资质标识,后来,市财政局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招标文件定稿将“检测报告带有CMA资质标识”的要求做了删除。因此,我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采购文件未要求检测报告带有CMA资质标识。CMA资质标识不是我局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采购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与《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关于“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投诉的答复》明显不一致。

        经我局对上述事项进行重新审查,认为采购文件中未要求检测报告带有CMA资质标识,CMA资质标识不是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中标人河南赛斯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属于无效响应。针对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的回复,经组织评标评审专家论证后认为,检测报告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回函中也明确说明2020年送检产品为2019年的产品升级,五份检测报告其型号均为SS-ZD100,故属于同一产品的检测报告,同时五份检测报告所检测的内容是存在差别的,不是就同一个检测内容的重复检测,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以上调查内容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内容,认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并无不当,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河南省赛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评审专家评标并无不当,投诉事项不成立

        招标文件第56页“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主体库)”、第67页“技术指标正偏离加分项以供应商提供的客观证明材料为依据、不提供或提供的客观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均不予认定”等处均没有要求提供“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该资质不属于本次招标活动的资质因素。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对投诉事项重新调查处理,认为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故撤销2021年3月11日作出的商采购投【2021】3号《关于对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五、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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