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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2-12-01 18:56: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背景

          2017年省财政厅联合原省文化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即2007-2021年,目前政策已到期。2022年2月,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参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际,省财政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是参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开支范围新增了组织管理费,用于省级组织开展的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是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在原有对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利用”内容。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中央做法,鼓励支持我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资金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四是修订了绩效管理最新要求。

          五是按照《河南省推进省级部门支出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政策执行期限由5年改为3年。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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